时间:2023-04-10 08:40:05 编辑:梦芸
分娩期是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第二个危险时期。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应在妊娠晚期提前慎重考虑和决定。由于麻醉方法的改进、剖宫产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术中监护系统的完善以及输血和抗感染措施的有效性,剖宫产术的安全性日益提高,而子宫长期收缩会大大增加产妇的心脏负担。
对于严重的心脏病:对于心功能三级或以上的患者,应选择性地进行剖腹产。对于心功能ⅰ~ⅱ级、胎儿小、胎位正常、产道状况良好且无其他产科指征的患者,可在严格监护下进行阴道分娩。如果条件允许,应进行连续心电图监测。分娩第一阶段的治疗:消除产妇的紧张和恐惧,鼓励和安慰产妇,并适当使用安定等镇静剂缓解疼痛;吸氧;分娩后立即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和心力衰竭的早期检测;密切关注分娩过程的进展和胎儿的安全,并在条件允许时持续监测胎儿心脏。第二产程的治疗:为了减轻心脏负担,第二产程应缩短,并用镊子或胎头吸引辅助。
分娩第三阶段的治疗:分娩后在腹部放置沙袋,以防止因腹部压力突然下降而导致心力衰竭。子宫收缩剂应该小心使用。一般来说,肌肉注射使用10单位催产素,禁止使用麦角新碱。在输液和输液过程中有必要控制输液速度。产褥期:分娩后3天内,尤其是分娩后24小时内,仍是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注意卧床休息,分娩后3天内不要起床,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和引导血流并记录。抗生素应该使用至少1周,并且在没有感染迹象之前不应该停止使用。出院前10 ~ 14天内无特殊情况。心功能三级或以上者不能护理。做好计划生育教育和指导工作。对于未申报的再次妊娠,可在分娩后一周进行绝育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