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2 18:06:25 编辑:桂蕾
一、招生条件
01招生年龄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02招生范围 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家庭住址在东二路以东、胶州路以西、运河路以北、淮河路以南服务范围内居民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150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日8:00~11:00;14:00~16:30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请各位家长不要提前排队
四、报名地点
市海河幼儿园一楼综合活动室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4.单位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家长提供)。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原籍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和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一年期及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签证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复印件请用A4纸纵向复印,提前按要求、按以上顺序排序并装订,需横向复印的上面朝左装订;所有复印件留下存档,房权证或租赁证原件留下备查,查验完成(查看拟招生幼儿名单时)退还。
(三)材料审核说明
1.入园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1)适龄幼儿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2)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薄并实际居住的,无需变更抚养人监护关系,但需提供幼儿父母无房证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核查父母双方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取消报名资格;
(3)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园;
(4)依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户籍在东营区东城街道以外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需提交原籍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务工或经商证明,不提供居住证。
2.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园;对依据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园的,需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东城范围内的无房产证明,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取消入园资格。
3.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园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园。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园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0日前。
(四)报名时证件审验顺序
1.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2.房权证或租赁证、无房证明;3.编制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4.填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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